主体
南平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设定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出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闽侨侨政〔2017〕2号)
审批条件或标准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三侨生”)参加高考、中考,需侨务部门为其提供身份确认证明书的人员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科审核→领导审批(办结)
申请材料
华侨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凭下列条款①-③之一和第④条)
1. 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原件和护照原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合法居留证明原件的,侨务部门可以要求以其他材料或国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代替)。(如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 所在国政府颁发的定居证影印件、护照影印件及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对其定居证件的证明原件。
3. 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应提供驻在国居留公证,并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
4. “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1式2份(考生需签名,见表格下载)请下载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
归侨子女或归侨青年需提供以下材料(凭下列①-④条款之一和第⑤、⑥条):
1. 《华侨来闽定居证》复印件,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侨务部门办理的归侨、侨眷身份证明(如可通过电子证照库查询共享到的证照,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 本人有关归侨身份记载的档案复印件和单位对其归侨身份所出具的证明(在省直机关、大专院校、中央驻闽机构工作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在设区市单位工作的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在县一级单位工作的由其人事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出具证明。)
3. 本人户籍所在地侨务部门落实侨务政策资料中认定记载其为归侨的内容。
4. 本人国外出生证、定居证或回国护照等的原件。
5. 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档案。
6. “三侨生”升学照顾身份证明书审核表1式2份(考生需签名,见表格下载)请下载福建省“三侨子女”学生身份审核表。
父母子女关系的确认(凭下列条款之一)
1. 户籍证明。
2. 父母子女关系公证书。
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2.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联系信息
1. 业务咨询电话:8080331
2. 投诉电话:8069193 8080318
3. 南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 http://www.npxzfw.gov.cn
4. 南平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
南平市八一路439号后楼(3楼综合窗口)